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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多项规定 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被处罚
2022年12月12日 20:30 中新网陕西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咸银罚决字〔2022〕1号—2号),因违反反洗钱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等,对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与时任纪委书记分别被罚29.5万元与1.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咸银罚决字〔2022〕1号显示,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反洗钱、人民币结算账户、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29.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咸银罚决字〔2022〕2号显示,郭永超(时任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对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1.4万元罚款。(完)

责任编辑:杨英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