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映的反诈题材电影《孤注一掷》中,多次展现GOIP设备,他们就是电信诈骗的“帮凶”。近日,西安市雁塔法院审理了多起涉及“GOIP”设备的犯罪案件。
GOIP(Gsm Over Internet Protocol)是一种网络通讯设备,支持手机卡接入,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从而实现全球范围内虚拟拨号。不法分子可以用它任意切换手机号码,并且一台设备可以供上百个SIM卡同时运作。诈骗分子在境内架设GOIP设备,在境外远程控制GOIP设备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实现人和SIM卡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逐渐成为诈骗分子的新手段。
简易手机GOIP模式,即两部手机用一根音频线连接,一部手机下载“语音端”APP,一部手机下载“插卡端”APP并插入手机卡,登录账号密码即可使用。

4月底至5月中旬,被告人任某等人在西安市雁塔区购买多部手机、音频线及50余张电话卡,以搭设简易GOIP设备(语音呼叫)的方式为电信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提供帮助。任某等人获利共计18万余元。
5月13日,被害人刘某某接到诈骗电话,对方自称是银监会工作人员,可以帮其降低贷款利率,刘某某按照对方的要求下载注册了APP并关联了银行卡,导致3万余元被骗。
5月26日,任某等人被抓获,民警从任某处共计查获用于搭建GOIP设备的作案工具手机十四部、音频线六根。
在案例二中,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周某通过软件联系到上线,上线将卡池、路由器等作案工具邮寄给周某,周某按照上线的指示,在西安市雁塔区多地架设GOIP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通话转接服务。上线以每天500元左右的报酬向周某结算。周某获利共计9万余元。2月22日,周某被抓获,民警现场查获GOIP设备、路由器、斐讯天天链终端、电话卡作案工具。
在这两个案例中,被告人明知上线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仍搭建GOIP设备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雁塔法院对其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雁塔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郭晓瑞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搭建“GOIP”设备,还可能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
雁塔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切勿贪图“高薪”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坚决做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积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保护好自身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请时刻保持警惕,切莫“孤注一掷”,谨防上当受骗。(雁塔区人民法院 供稿)
责任编辑:崔景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