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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布一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03日 10:12 西安日报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省药监局以“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为主线,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类型一:

  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

  记者从公布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典型案例中梳理发现,各地执法人员查处多起医药企业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案。如略阳县某保健品经营部现场查获“德国小钢炮”“金伟哥”产品送检检出西地那非,该产品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洛南县某医药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当事人在明知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再次发生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今年8月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某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该行为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其具有在医生指导下完成消费过程的特点,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是一条不容踩踏的红线。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如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类型二:

  无证经营药品、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

  药品销售必须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等药品经营资质。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涉案金额巨大。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省购进药品向安康市某妇产医院销售,销售金额819857元。为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医疗器械注册是关键一环。今年1月,延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与延安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联合检查时,发现一企业未按照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

  案件中当事人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旧经营药品,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理,如果经营人员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使用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造成该产品无法溯源,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会对公众身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同时破坏正常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类型三:

  未按规定经营化妆品、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经营化妆品店,铺面不是想换就能换,品类不是想卖就能卖。今年6月,在安康市高新区某名品美妆店,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未按规定要求贮存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独有偶,此前,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在处理一起舆情过程中,发现西安某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化妆品标签、贮存等有相关规定。目前进口化妆品标签通常使用加贴方式标注,不少化妆品经营企业未按要求加贴中文标签或加贴的中文标签和英文标签内容不符,甚至部分企业随意更改标签内容或者以标签磨损为由擦除产品使用期限,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该类型案件的办理,对化妆品经营者履行自身主体责任具有警示作用,对及时化解化妆品安全风险具有积极意义。(记者 王江黎)

责任编辑:崔景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