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开听证会开进乡村农家院,将民情评价融入办案法律效果评价中,这是检察机关注重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将检察办案融入‘321’基层治理模式的一项新举措,也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体现。”日前,在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在城关镇茅坪村举行陈某某盗窃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董亚宁作出这样的评价赞扬。
承办检察官经多次走访调查,陈某某居住地村干部和村民反映陈某某的母亲为二级残疾人,两个子女均未成年,家庭经济困难,陈某某历来表现较好,为人踏实,这次又是初犯,故请求对陈某某依法从轻处理。
为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服务和助力乡村振兴,推进社会治理,岚皋县检察院决定在陈某某所在地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政协委员、镇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社区网格员,镇综治办负责人、被害单位代表、村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及办案民警、值班律师参与公开听证,并邀请村民代表旁听。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陈某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村干部、社区网格员就陈某某日常表现情况进行了介绍。与会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对陈某某及旁听的村民开展以案释法,现场解答了村民们关切的法律问题。
“检察院以我们身边的案件进行普法,让老百姓学到了法律知识,受到了法治教育。”村民代表说道。(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王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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