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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拓展学校保护范围 明确欺凌行为具体内容
2023年11月30日 10:20 西安日报

  拓展学校保护范围 明确欺凌行为具体内容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近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办法修订草案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特别保护”三章,重点解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性侵伤害、沉迷网络等社会关注问题。

  夯实监护责任 强化家庭保护

  为夯实监护责任,办法修订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要求监护人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规定从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排除安全隐患等方面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办法修订草案增加了托育机构、幼儿园保护的规定,拓展学校保护范围,建立园(所)长、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未保工作制度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制度;及时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培训和考核内容,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问题;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终身禁入制度;建立防控欺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明确欺凌行为的具体内容,要求开展防治欺凌教育培训并公布举报求助方式。

  营造关爱环境 净化成长空间

  在强化社会保护方面,办法修订草案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提供监护指导、心理干预、个案帮扶等专业服务;规定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报告义务;加强安全保护,建立健全未成年人防溺水责任制,完善防犬伤制度;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落实各类窨井盖管理单位权属;对未成年人入住宾馆安全、商品文具安全等方面进行细化规范。

  在强化网络保护方面,办法修订草案与国务院近期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衔接,强化网络服务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产品和服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办法修订草案新设特别保护专章,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对孤、困、残、病、留守等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提供保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王雨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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