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黑龙江|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兵团|云南|浙江

首页 > 教育科技

陕西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出炉
2024年05月31日 09:52 陕西日报

  5月30日,省教育厅发布2024年陕西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政策明确,要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全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坚持免试就近,科学划分学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时,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推动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郭妍)

责任编辑:王雨蜻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委统战部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央电视台 央广网 群众新闻网 西部网 西安日报 华商网 西西新闻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3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