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挂证”上岗案件进行宣判,最终法官依法作出裁判,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返还12万余元并承担利息损失50%的赔偿责任。
据介绍,小帅是一名注册岩土工程师,2022年,B公司将他作为持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人才”向A公司进行推荐,且二公司就寻访人才事宜签订了《人才寻访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B公司将小帅的职业资格信息等提供给A公司,A公司则向B公司银行转账支付服务费合计12万余元。
而当小帅准备开展具体工作时,却发现自己是“挂证”上岗,并非“全职”。其便向A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立即解除相关社保关系、退还其证照原件。A公司遂就此问题与B公司进行沟通,但B公司未能妥善解决。最终,A公司作为原告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B公司返还服务费12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原、被告双方均认为《服务合同》有效,但根据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来看,原告委托被告寻访具有相应资质人员并将人员注册证书登记在其公司名下,被告受委托将案外人推荐给原告,并由原告向被告支付费用。双方作为建筑行业的从业主体,在明知委托事项违法的情况下,仍签订《服务合同》是为了规避建筑业从业资格许可的实质性要求,规避国家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案涉《服务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中,不论合同解除或合同无效,被告作为受领价款的一方负有向原告返还的义务,故案涉合同的效力对被告应向原告返还12万余元的结果并无影响,故被告应向原告返还相关服务费。考虑原告对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亦有过错,故原告应承担利息损失的50%。
雁塔法院曲江法庭法官栗德亮表示,在现实生活中,“挂证”领薪的模式确有存在,对双方来讲表面看似“双赢”,但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值得注意,相关法律已明文规定对此种行为予以禁止,违反者轻则会面临行政处罚,重则可能遭遇牢狱之灾,故这种“工作”方式绝不可取。(雁塔法院)
责任编辑:王雨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