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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完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10:15 陕西日报

  ■ 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范围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包括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及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 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并已纳入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可自主申报集中照护服务

  ■ 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常态化探访关爱以及能力评估发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引导其及时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 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机构收住集中照护服务对象人数等情况,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服务情况开展绩效考核

  3月2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的通知》,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

  《通知》明确,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范围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包括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及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有条件的市(区)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低保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此次救助范围。

  对于集中照护对象的发现,主要通过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两种方式进行。其中,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并已纳入我省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自主申报集中照护服务。此外,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常态化探访关爱以及能力评估发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引导其及时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养老机构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采取分灶吃饭、分区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机构收住集中照护服务对象人数、对象满意度、日常抽查检查、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等情况,对当地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服务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各地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对补助资金实施目标、支持对象、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等开展全流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高效。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记者 杨小玲)

责任编辑:王雨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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