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翠是未央法院未央宫人民法庭的一名法官。未央宫人民法庭作为陕西省“枫桥式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精髓融入司法实践。在创建“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过程中,杨金翠和同事们坚持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工作做到田间地头,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工作的十年里,杨金翠深刻体会到:“裁判文书上的判决可以终结一个案件,但只有带着温度的司法才能真正化解矛盾。法律是固化的条文,而人心是流动的活水,法官要做的,就是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用同理心去理解每一个当事人的困境。那些在田间地头调解的纠纷,在村舍院落化解的积怨,都在告诉我,正义的实现,既需要法律准绳的丈量,也需要司法温暖的浸润。”
法庭作为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仅是定分止争的审判场所,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阵地。在韩家湾社区创新设立的“诺千金”调解室,就让司法服务真正走进了群众生活。
2024年,居民丁某因物业费纠纷,他在交纳停车费时被物业公司拒绝,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一次机会,他通过电视报道了解到了“诺千金”调解室便上门咨询。为了实质性化解这起纠纷,杨金翠立即带领调解团队深入小区,通过“三步工作法”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践行“枫桥经验”,不仅要调解纠纷,更要主动深入群众。2023年的一起车位买卖纠纷案让杨金翠记忆犹新。A小区开发商将地下车位打包出售给乙公司,交房后却因客观原因,业主只能通过物业公司先行承租地下车位。2023年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要求履行买卖合同、交付案涉车位。面对这起涉及车位的纠纷,杨金翠深知,简单的庭审调查远远不够。双方关于车位位置、数量存在争议,如此大数量的车位买卖也可能侵害业主权益。于是杨金翠和同事们决定采取巡回审理方式,把庭审“搬”到A小区。
庭审时,小区活动室座无虚席。“买房不容易,车位要是都被卖光了,以后孩子们回家车停哪儿啊?”大家七嘴八舌地讨论着,眼里满是担忧。在认真倾听居民诉求、深入调查取证后,经审理查明,该车位交易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强制性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该交易无效,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这一判决得到了小区群众的普遍认可。
司法的温度,体现在对群众“急难愁盼”的回应里。多年来,杨金翠始终践行着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地看一次,当面调一次,情理讲一次,判后访一次”,争取让每一次裁判都既能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又能捂热人民群众的心田。
曾有位当事人丙某,因案涉小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起诉开发商两次,均因错误的诉讼方向败诉。当她红着眼睛申请判后答疑时,杨金翠不是简单复述裁判理由,而是花了两个小时听她倾诉,慢慢帮她梳理败诉原因,引导她调整诉讼方向并给出建议。通过面对面交流、关怀抚慰,丙某的情绪逐渐平稳,主动提出和解需求。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退款的和解方案并申请司法确认,十年的纠葛至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杨金翠表示:“司法工作不能止步于作出判决。坚持释法明理“三步走”工作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时候,当事人需要的不仅是一个法律结果,更是一份被理解、被尊重的感受。”(未央法院)
责任编辑:王雨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