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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印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2025年07月09日 10:19 陕西日报

  ■ 单套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最大上浮不超过10%,存量项目单套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 明确土地供应、中央及省上补助和专项债券、开发贷及个贷、收购贷款、税费优惠、公积金等六项支持政策

  7月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西安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实施封闭管理,面向本市城镇户籍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按“发布通告、资格审核、摇号排序、组织选房”程序组织配售,实行政府定价、现房销售。

  西安市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从解决最困难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入手,根据供给能力,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合理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市引进人才、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

  《管理办法》明确,根据“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确定目标及年度计划;按照“好房子”标准设计施工,单套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最大上浮不超过10%,存量项目单套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土地供应、中央及省上补助和专项债券、开发贷及个贷、收购贷款、税费优惠、公积金等六项支持政策。

  《管理办法》明确,加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确保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现有资金筹措渠道负责建设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把好质量关,相关建设投入不得摊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

  《管理办法》要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闭持有期为5年,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起计算。封闭持有期满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需退回的,购房家庭应当向市属保障房专营机构提出回购申请。(记者 李妮)

责任编辑:王雨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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