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取得阶段性成果
完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划定
8月6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由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推进的陕西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依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及水利部相关要求,该中心牵头完成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划定,同步指导推进各县(市、区)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为全省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筑牢基础。
此次划定的重点区域涵盖多类关键区。其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子午岭—六盘山、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和嘉陵江上游区域7市(区)46个县(市、区),面积2.44万平方公里;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黄河多沙粗沙区3市(区)21个县(市、区),面积2.8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主要分布于陕北黄土高原、黄河沿线和秦岭北麓地区,涉及6市(区)26个县(市、区),面积1106平方公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上,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多轮培训与成果摸排,确保年底前完成。为实现水土保持全域管控,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推动构建分级覆盖体系,在国家级区域划定基础上,划定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形成国家、省两级重点区域全域覆盖格局。其中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10市(区)84个县(市、区),面积6.17万平方公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10市(区)89个县(市、区),面积9.13万平方公里。这些区域将严格落实管控要求,通过多层次管控体系守护陕西生态屏障。
“此次重点区域划定工作,可为强化区域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科学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动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全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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