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就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普查保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选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单位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专款专用,杜绝浪费。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陕西省政府成立陕西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陕西省统计局。
按照要求, 确保数据质量。各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业务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和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要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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