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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建设提速
2025年09月05日 10:4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石喻涵)9月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

  生态环境标准主要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对环境要素所做的统一的、法定的和技术的规定,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赵志勇介绍,今年8月,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2025年版的裁量权基准明确了7项从重处罚情形、6项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9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处罚情形以及12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

  具体来说,对于积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并在行政处罚期限内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或以其他方式完成替代修复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对轻微不予处罚情形设定限定条件,即: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轻微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与2023年版相比,新基准进一步优化了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则,增加了新出台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所涉及的裁量权,修订了28项与实践操作不相适应的裁量因子,总体修改篇幅将近30%。

  今年上半年,省生态环境厅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163条,筛查率100%。

  落实2025年全国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工作要求,指导西安市长安区、渭南市富平县、延安市宝塔区、榆林市绥德县、汉中市汉台区、安康市石泉县6个监测点位24个乡镇(街办)1440人开展健康素养监测。

  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建立区域高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推动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强化环境健康对生态环境监管的引领作用、推动发展‘环境健康+’产业和大力提升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等六方面任务,积极开展环境健康管理工作。目前我省柞水县、商州区、佛坪县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单位,也是西北唯一拥有3个国家级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县区的省份。

责任编辑:吴西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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