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英 通讯员 霍苗)近日,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签订跨区划检察协作机制,加强秦岭北麓地区、西安、咸阳毗邻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三方围绕公益诉讼职能发挥、生态保护创新举措、协同履职等,一致同意以“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通力合作”为协作总原则,签署了《关于加强跨区划协作推进生态环境检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聚焦河湖及水资源保护、土壤治理修复、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三方通过线索移送与反馈、会商与联合办理、程序衔接、专项活动协同、常态化业务交流与同堂培训等方式,深化彼此间的协作与信息互通,坚持“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确保高效办理每一起生态环境检察案件。
意见明确,三方应畅通案件线索移送及反馈机制,发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线索,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属于对方管辖的,应当及时与对方相应业务部门进行沟通。沟通一致的,应当依照陕西省检察院有关规定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及时移送对方。接收案件线索的检察机关应当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移送案件线索的检察机关。均有权管辖的重大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和解决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原则,由相关检察机关通过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此次跨区划检察协作机制的签署,进一步深化了跨区划检察院之间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工作机制。三方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畅通跨区划检察工作衔接机制,充分释放各自职能优势,携手打造陕西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划协作典范。”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吴西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