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懂法,现在懂法了,看见别人抓鸟还会上去劝嘞……”
为进一步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司法为民宗旨,深入了解被告人缓刑考验期内的思想改造与生活情况,做深做实环境资源审判的“后半篇文章”,9月9日,西咸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于凯、案件主审法官王雨辰一行,对刘某进行判后回访,社区矫正执行地沣西新城马王司法所所长柏娟娟及该所工作人员一同参加。
原来,对各种鸟类尤其是少见的漂亮鸟类颇感兴趣的刘某,不满足于观赏市场上常见的普通鸟类,便用粘网等禁用工具粘鸟、捕鸟。
慢慢地,“落”在他家的鸟儿越来越多,种类也越来越丰富。后来,他将捕到的鸟儿拿到鸟市出售,还赚取了一些经济收入。今年7月底,刘某因非法捕猎包括黄雀、金翅雀、暗绿绣眼鸟、黄喉鹀、红胁绣眼鸟在内的野生鸟类22只并出售牟利被提起公诉。西咸新区法院于案发地村委会进行公开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对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虽已审结,可“后半篇文章”仍在继续……
来到刘某家中,两名法官先与他聊了聊近况、问了问生活,尤其是其当前的家庭生活和经济收入,是否存在困难,有没有需要法院或社区提供的帮助。
刘某笑着摆了摆手:“现在每天就是接送小孙子、再在地里种点菜,日子平平淡淡的挺好。”
法官们并未止步于简单的询问,而是与刘某进行了深入、恳切的交谈。他们仔细查看了其社区矫正档案,详细询问矫正期间的学习、劳动及日常表现。
面对法官们的关怀,刘某敞开了心扉,多次表达深刻的悔意。在曾经的他看来,什么这“保护动物”那“非法捕猎”,这些词汇对于一个文化水平有限的西北老汉来说,实在是太过遥远,而现在:“我现在彻底明白了,那些鸟儿是受法律保护的,再喜欢养鸟儿也不能违法抓鸟儿。”
而当问到以后是否还会“玩鸟”时,他说:“以前不懂法,一时犯糊涂走错路了。经过你们的教育,还有法院到村里的宣传,现在懂法了,以后可以从正规渠道购买保护站繁育的鸟儿,千万不敢再自个儿捕鸟了。”
更令人欣慰的是,刘某并未将悔过停留在口头上。在法院和司法所的教育引导下,他逐渐开始用行动践行野生动物保护。
他坦言:“我现在看到有人下捕鸟网,不光会上去劝几句,还用我自己的例子告诉他们,这是万万不行的,是犯法的!我这样做,就是要把以前做的错事补回来……”
本案是西咸新区法院在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一个生动缩影。
法院在依法对刘某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判决、形成有力震慑的同时,综合考虑其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及矫正条件,依法适用缓刑。
此次回访,正是对这一裁判思路的延续与检验,旨在通过司法的持续关怀与督促,确保教育改造目的真正落到实处,避免“一判了之”,促使被告人从内心敬畏法律、守护自然,不仅有效巩固了审判成果,更体现了西咸新区法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始终秉持司法人文关怀,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致力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的责任担当,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吴西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