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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侵吞137万余元 陕西一男子获刑
2025年10月17日 17:41 中新网陕西

  10月16日上午,西咸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秦创原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翟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驻地企业代表、被害单位职工等5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翟某某在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担任债权部主管,负责催收公司客户的分期货款以及公司债权车的执行。2020年12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翟某某在履行催收账款职责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收取的44名客户购车款137余万元,赃款用于日常消费和生意周转。

  被告人翟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被告人翟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经过法官、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其在审理阶段已全额退赔了被害单位损失,被害单位对其予以谅解,希望法院从轻判决,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账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翟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了被害单位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当庭宣判:被告人翟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翟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教育价值,王于凯法官对被告人翟某某进行法庭教育,深刻指出其犯罪行为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危害,鼓励其真诚悔改,用行动回报家庭和社会。同时,审委会专职委员张宁深入剖析侵犯企业权益高发的合同诈骗、贷款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例,告诫在场旁听的企业职工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完)

责任编辑:王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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