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咸新区法院向一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装饰工程公司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以帮助其在参与招投标、申请贷款等活动中扫除因涉诉信息可能带来的信用障碍。这是该法院推行此项机制后发出的首份证明。
此前,西咸新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来到法院,向民事审判二庭庭长王利屯反映,该公司在一起票据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已积极筹措资金,第一时间全额支付了款项。但由于第三方商业信息平台仍可查询到该公司的涉诉记录,可能对其即将进行的项目投标和融资活动造成影响。
了解情况后,审判团队引导该公司提交了《自动履行证明申请书》。经核实,确认该案被告公司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内,主动联系原告并全额履行了全部债务。
“在审判实践中,有必要区分‘失信’被执行人与主动履行义务的诚信当事人,避免信用惩戒措施误伤积极改正的市场主体。”案件审判团队表示。在确认该公司符合条件后,法院迅速为其出具并送达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这份证明对我们非常重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表示,“它不仅有助于修复可能受损的信用记录,也让我们感受到法院鼓励诚信、保护积极履行者权益的司法温度,坚定了我们继续合法合规经营的信心。”
西咸新区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董刚介绍,推行《自动履行证明书》机制,是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举措。该机制注重保护诚信主体,为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提供信用修复途径,旨在把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潜在影响降到最低,为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完)
责任编辑:王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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