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钱,不能“私自”提取?
近日,律师周筱赟前往建设银行山东省东营分行取现,却被告知必须说明资金用途。他拒绝透露后,银行表示已报警。
周筱赟的经历,并非个例。该事件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周筱赟从法律的角度发声维权。
反诈,是为了保护群众利益。任何部门,可以尽提醒和预警的义务,但没有权力以反诈的名义,侵害群众对自己合法财产的支配权和个人隐私权。
取钱难事件,在个体维权的焦点背后,生动而深刻地反映出作风问题。
一是层层加码。2022年,央行等部门发布相关文件规定,自然人客户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时,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而一些地方和机构将这一规定加码为“1万元以上”。
二是推脱责任。建行东营分行称,柜台1万元以上要核实取款用途,是东营市反诈中心要求。东营市反诈中心工作人员说:“这是银行自己的问题。”在振振有词的推责中,群众遇到问题,不知道该找谁去解决。
三是形式主义。银行柜员通过连续发问“取现用途是什么”“具体是买什么”,程式性“履行义务”,看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则没有为群众解决问题,甚至让群众更为闹心。
这些问题,更是一面镜子,反映了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在工作中的“顽瘴痼疾”:遇到问题,不从群众需求出发,不去寻找解决路径,而是最大限度“提要求”“踢皮球”,在大轰大嗡中消极对待。
对于种种打着保护群众利益的幌子,实则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和风气,当警醒,更当整治。(张斌峰)
责任编辑:王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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