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机动车碾压导致井盖弹起、砸伤后车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定肇事车辆驾驶人及井盖管理单位均存在过错,判决双方按责承担赔偿。
该案原告王强驾车正常行驶时,前方同向行驶的、由张伟驾驶的车辆碾过一个已移位的井盖,致使其弹起后击中王强车辆底盘,造成损坏。经维修鉴定,损失约4万余元。交警部门出具证明,认定该事故为“交通意外”。
因协商赔偿未果,王强将张伟及其车辆所有权人某汽车公司、相关保险公司,以及涉事井盖的所有权人某市政公司、其上级单位某基础建设公司、实际养护单位某市政养护公司等共计七方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成为关键证据。法院经细致审查发现,在事故发生前,张伟驾驶车辆在通过十字路口时存在明显加速行为,未在雨天路况下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同时查明,井盖所有权人某市政公司事先已发现井盖移位问题并通知了养护单位,但养护单位未及时处置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管理维护疏忽。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损害系多重因素共同导致。驾驶人张伟在特殊路况下未安全驾驶,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井盖管理单位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是次要原因。综合各方过错程度,西咸新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作出一审判决:由张伟承担80%的赔偿责任,该部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先行赔付;井盖所有权人某市政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案件宣判后,相关责任方均服判并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完)
责任编辑:吴西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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