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未央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抚养费纠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甲某依法获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甲某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中,甲某与乙某原系夫妻,二人于2018年经未央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丙某由乙某抚养,甲某需按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女儿成年。判决生效后,甲某未主动履行。其后将本应归属乙某的房屋出售,并将所得售房款300余万元转入亲属账户,随后失联,长期逃避抚养费支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甲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其拒不到庭亦不申报财产。因甲某行为涉嫌犯罪,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9月12日,甲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将拖欠长达67个月、共计100500元的抚养费全额缴纳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并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作出上述判决。
未央法院表示,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判决体现了法院依法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的决心,亦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
责任编辑:吴西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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