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强化涉案财物管理,进一步提升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水平和案件管理质效。
落实管理制度,夯实管理基础。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涉案财物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确保管理有据可依,规定落到实处,做到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到位、责任到人,筑牢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根基。
优化流程管控,实现闭环管理。在流程管控上再优化,着力构建“进口规范、在库明晰、出库有序”的涉案财物管理模式。严把“入库关”,对移送的涉案财物特征仔细核对,确保移送涉案财物清单与实物、台账相符;严把“流转关”,规范涉案财物的流转操作程序,结合案件办理进度,及时督促办案人处理涉案财物,确保涉案财物流转有序,处置合规。
强化监管力度,提升管理质效。案管部门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接收的涉案财物进行台账式管理,做到“一物一账”“一物一登记”;定期组织专人对涉案财物进行常规检查,对涉案财物登记台账与在库的实物进行核对,杜绝超期存放和错误流转,同时将检查结果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入库涉案财物进行核对,确保“线上线下”流转有序。
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下一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坚持对涉案财物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以高质效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张圆圆吴华茜)
责任编辑:吴西檬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