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黑龙江|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兵团|云南|浙江

首页 > 健康医疗

《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2026年01月19日 11:39 陕西日报

  1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指定专门负责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对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咨询、投诉、意见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及时予以处理。

  根据《条例》,医患双方可通过自愿协商、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向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条例》搭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责任体系,是回应群众期盼、破解实践难题的关键举措,为构建互信共赢的医患关系筑牢了法治根基。”省人大代表李森说。(记者 王姿颐)

责任编辑:王丽莎

相关推荐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委统战部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央电视台 央广网 群众新闻网 西部网 西安日报 华商网 西西新闻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3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