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我可以安心搞经营生产了!”近日,在安康市岚皋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某企业负责人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长舒一口气,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连连道谢。这场听证会的成功举行,标志着一起行政非诉执行争议案件实现实质性化解,也让企业在感受到法律刚性的同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据了解,2025年2月,岚皋某企业因违规排污行为,被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然而,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经行政机关催告后,企业仍未缴纳罚款。2025年11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岚皋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10万元。期间,企业主动缴纳了10万元罚款,但对加处的10万元罚款迟迟未履行。同年12月5日,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加处罚款。企业不服裁定,向法院申诉未果后,于2025年12月19日向岚皋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岚皋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走访企业,全面核实案件细节。调查显示,行政机关执法程序规范、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法院裁定亦符合法律规定。但检察官在深入企业走访时了解到,该企业在收到处罚决定前已积极整改排污问题,且验收合格。目前有70余名村民在此就业,因受行业整体低迷影响,企业经营面临较大压力。“我们认罚,也整改了,但加处的10万元实在难以承担……”企业负责人无奈地道出困境。
综合案情,办案组认为,该企业的情况符合行政强制法中“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情形,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适当减轻对企业的处罚。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官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听取行政机关意见。经了解,行政机关也有和解意向,但对于能否作出减免加处罚款决定存在顾虑。
2026年1月13日,岚皋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及企业负责人共同参与。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调查情况,企业负责人陈述了整改情况和企业困难。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该企业整改及时、经营确有困难,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减轻加处的罚款。”最终,行政机关同意依法减轻加处的罚款,企业现场缴纳了减轻后的加处罚款,并承诺将严守环保底线。
“检察院的监督不仅解决了我们的实际困难,更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企业负责人在听证会后感慨道。岚皋县检察院通过高质效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以公开听证推动案结事了政和,实现了维护法律权威与保障企业发展的双赢共赢。
办案检察官表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关键在于找准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我们坚持以法治思维纾解企业困难,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孟德燕)
责任编辑:王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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