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宝玲担任审判长,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柱军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对外销售,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侵害公众身体健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依次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庭审全程规范公开。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食品安全关系民众日常生活。该案审理是当地司法机关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内容之一,体现司法机关对涉食品安全案件的办理力度。
未央区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检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完善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相关工作,维护辖区食品安全秩序,保障民众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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