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报送的《甲建材公司与乙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商会调解组织妥善化解企业间拖欠货款纠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为 D2025-161-1-084-965。
该案中,甲建材公司与乙建材公司均为建材企业。2021年8月,双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建材用于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完成供货义务,乙公司未支付部分货款,甲公司催讨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雁塔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引导双方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委托相关商会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因乙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变更、原经办人员离职,调解工作一度受阻。商会调解员依托行业信息资源,查询到该公司系商会会员,进而联系到企业相关负责人,完成文书送达并推动双方协商。
商会调解员结合行业规则开展调解工作,法院工作人员同步提供法律指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乙公司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该案以调解方式办结,降低了当事人纠纷解决成本,未对企业经营造成额外影响。
该案例体现行业调解在化解涉企纠纷中的作用。行业调解组织熟悉行业交易规则与企业经营特点,能够结合实际情况推动协商,减少企业对立情绪。
“法院+商会”的解纷模式,整合司法资源与行业资源,法院对调解过程与协议内容进行把关,商会发挥信息与行业优势,提升纠纷化解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调解方式具有程序灵活、成本较低的特点,可减少司法程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维护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秩序。
近年来,雁塔区人民法院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开展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纠纷解决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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