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颖)2月28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为加强渭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该厅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渭河流域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应当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原则,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渭河流域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水监督管理工作。
渭河流域内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规划、水利工程项目,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和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依法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节水评价。渭河流域取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设施(器具),保证计量设施(器具)正常运行。
流域内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条件和水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发展旱作农业,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工艺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渭河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再生水、集蓄雨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
“渭河流域用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黄河流域及渭河流域相关强制性用水定额,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的,明确节水技术改造需求和用水效率提升措施并实施。”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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