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内,乙某将9376元赔偿款通过手机银行足额支付。此前,乙某因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被法院介入执行,经法官释法明理后,其态度转变并主动履行义务。
据悉,乙某与甲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冲突中乙某致甲某受伤。事后,乙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同时被法院判决赔偿甲某医疗费等共计9376元。判决生效后,乙某未按要求履行赔偿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乙某向执行法官提出异议:“我人都被拘留过了,算是受了罚,怎么还要赔钱?你们还要冻结我的账户,让我怎么生活?”
执行法官发现,乙某的疑问源于法律认知盲区,该案不宜简单采取强制措施,需先厘清其认知误区。
为此,执行法官主动联动张家堡人民法庭审判法官,共同对乙某开展释法工作。
法官向乙某明确,行政拘留是对其违法行为的行政惩戒,而民事赔偿是对甲某人身损害的弥补,二者性质不同、互不冲突,并逐项解读判决书中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项目。
针对乙某对账户冻结的担忧,法官详细说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认清法律责任。
经过两小时的耐心释法,乙某厘清了法律认知误区,认识到逃避履行义务的不利影响,同意主动履行赔偿责任。
“以前是我不懂法,这钱我赔。”乙某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完成全部赔偿款支付。
该案的顺利执结,是未央法院深化“立审执”协同机制的具体体现。通过审执联动释法明理,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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