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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申报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作范围扩大
2026年06月09日 11:39 陕西日报

  6月8日,记者从省档案局获悉:第二批《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工作正有序进行中,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之后,省档案局将组织评选产生第二批《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并择优向国家档案局推荐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2000年,国家档案局启动实施“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截至目前,已公布6批名录,其中陕西有《何尊等五组周代有铭青铜器》《清代陕西紫阳县衙档案》等7组档案文献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此次申报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这是继2024年12月公布首批省级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之后,陕西持续推进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传承的又一重要举措。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保管的档案文献均可申报,博物馆、图书馆、版本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具有档案性质的文物文献也可纳入,突出地域行业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档案文献遗产工程起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项目”,旨在通过建立名录、开展教育文化宣传活动,唤起人们对文献遗产重要性的认识,促进珍贵文献的保护与利用。为系统推进全省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作,省档案局印发《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申报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包含83组项目的省级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按照成熟型、成长型、种子型三类实行动态管理。2024年12月,省档案局公布第一批《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并集中授牌,11件(组)珍贵档案文献入选。

  据介绍,省档案局将扎实做好全省档案文献遗产申报工作,积极发掘和推荐能展现陕西乃至中华文明进程的珍贵档案文献,推动相关遗产的展示传播和保护传承,完善省、市两级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加大珍贵档案文献的抢救保护力度,深入挖掘档案文献的历史文化内涵,让更多承载中华文明、陕西记忆的珍贵档案文献“活”起来。(记者 陈玮)

责任编辑:梅镱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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