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主动回应群众急难愁盼、传递法治温度的重要途径。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一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帮助,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了解到,被害人是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因案受伤后医疗费用支出较大,而加害方无固定收入来源,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进一步核实发现,老人家庭收入微薄且不稳定,受伤后更是雪上加霜,面临“因案致困”的现实困境。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办案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敏锐地意识到这名老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一场主动履职的司法救助工作迅速展开。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救助线索后,第一时间将该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经初步研判,认为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其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立即启动救助程序。
快速核查,掌握实情。办案检察官主动联系老人所在社区,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伤情恢复情况及医疗费用支出进行了全面核实。
高效办理,开辟“绿色通道”。控申部门与刑检部门联动配合,做到及时审查、及时发放,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
精准救助,及时发放。综合考虑老人的实际损失和生活困难程度,控申部门第一时间将救助金足额发放到位,解了老人的燃眉之急。
“没想到检察院不光办案子,还帮我想办法解决问题……”收到救助金后,老人的儿子激动地握住检察官的手,话语间满是感激。
司法救助不是施舍,而是国家为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撑起的一把“法治之伞”。这起案件的办理,是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原则,将司法救助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特别是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持续加大救助力度,努力让司法温度可触可感。(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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