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黑龙江|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兵团|云南|浙江

首页 > 时政经济

陕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2026年07月03日 11:56 陕西日报

  7月1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办法》是全省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规,标志着陕西民营经济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实施办法》共8章63条,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赟表示,《实施办法》突出“陕西特色”。例如,《实施办法》立足陕西重大国家战略布局作出制度安排,在第四条明确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参与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西部陆海新通道、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等建设;在第二十条明确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盘活存量资产、参与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将陕西多年行之有效的改革实践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第四章中把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科技型企业培育“四个工程”、科技金融服务“五项机制”相关内容写入法条;突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核心支撑作用,打通民营企业产学研转化通道。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武民表示,《实施办法》有3个重大利好。其一,畅通诉求渠道,建立企业诉求收集、交办、督办、反馈全闭环机制,实现企业诉求有人接、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其二,强化资金扶持,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精准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扩产提质,为企业发展注入活水。其三,压实落地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细、不打折扣。

  近年来,陕西在统筹各部门力量、凝聚助企发展合力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各部门从“各自为战”转向“协同作战”,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针对民营企业尤其是轻资产中小微企业缺抵押、缺担保的融资痛点,省发展改革委与建行陕西省分行、秦农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推出“陕西民营信用贷”纯信用金融产品,围绕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等,优化授信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科创型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从今年起,计划每年为全省民营企业提供不少于600亿元的专项综合融资额度,以金融活水滋养民营经济茁壮成长。(记者 王姿颐)

责任编辑:梅镱泷

相关推荐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委统战部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央电视台 央广网 群众新闻网 西部网 西安日报 华商网 西西新闻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3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