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撞车”知名商标,调解协议虽已达成,更名程序却因股权冻结陷入“卡壳”——面对“执行不能”的风险,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拒绝简单“一结了之”,而是创新执行思路,巧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原侵权字号,成功打通司法裁判“最后一公里”,实现案结事了。
此前,某知名企业发现一家公司擅自使用其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极易引发公众混淆,遂诉至未央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剔除侵权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
协议履行中,被执行人主动支付了赔偿金,但在更名环节却遭遇“拦路虎”——因其名下股份被其他法院冻结,工商登记系统限制变更,更名程序无法推进。一边是亟待落实的停止侵权义务,一边是股权冻结带来的行政限制,案件一度陷入停滞。
“‘执行不能’不是终点,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兑现!”面对困境,未央法院执行干警主动出击,深入研判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反复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协商,最终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找到突破口。
法院依法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以被执行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原侵权字号,同时限制其再次使用原侵权商标字样。
这一创新举措,既尊重了股权冻结的法律效力,又有效落实了停止侵权义务,同时保留了企业的法人资格和正常民事主体地位,为后续自行选择新字号办理变更留出了空间。最终,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认可,案件顺利执结。
一个看似冰冷的“代码”,在执行干警的巧思下,成为化解执行僵局的“金钥匙”。从“执行不能”到“案结事了”,这起案件不仅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路径,更生动诠释了未央法院“如为我执”的司法理念和敢啃“硬骨头”的责任担当。
下一步,未央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聚焦执行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持续提升执行质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
责任编辑:梅镱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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