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纠缠八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近日在西安某村村委会画上句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把调解现场搬到矛盾发生地,以巡回审判为载体落实“民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多方当事人现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记者了解到,该案源于2018年某村片区化中心社区建设项目。当时原告车某挂靠当地一家建筑公司,承担该项目施工任务。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分歧。2021年10月,项目审计审定工程造价84万余元,村委会已经支付60万元,尚有24万余元尾款没有结清。此后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27万余元。
一审审理过程中,村委会认为原告并未完成全部工程,项目三层部分由村委会另行组织人员施工,拒绝全额给付尾款。案件审理中还牵扯出案外人纠葛,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曾为项目垫付数十万元,其与车某还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多重矛盾交织,加上双方过往在村务工作中积攒下的隔阂,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一审调解未能成功,案件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解没有简单就案办案。法官一方面厘清法律关系,明确村委会作为发包方的付款责任,以及实际施工人享有的合法权利,讲清拒不履行义务对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立足乡土实际,以情理疏导各方,劝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用通俗接地气的表达,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各方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历经数小时耐心斡旋,各方终于放下多年成见,就剩余工程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限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这场历时八年的纠纷就此化解。
据介绍,此次进村调解,是西安中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深化“民众说事、法官说法”平安创建活动的一次实践。通过巡回审判把司法服务延伸到乡村一线,既方便民众参与诉讼,又同步做好释法明理,推动矛盾就地源头化解。
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案的妥善处理,实现了从简单“结案”向实质“解纷”转变。把司法力量前置到基层一线,筑牢社区平安稳定第一道防线,让民众在家门口感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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