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至23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在重庆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主办,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承办,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广东盈隆(东莞)律师事务所协办。会议以“生态环境法典与法律实施”为主题,聚焦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命题。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等中央国家机关,重庆市相关单位,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以及博硕士研究生代表共400余人参会,共同研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路径。
开幕式当天,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景汉朝,重庆市委政法委班子成员、市法学会秘书长何国锋出席开幕式并讲话,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唐青阳致欢迎辞。开幕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主持。
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撰写的论文《生态环境法典视域下工业排污生态修复司法适用研究》被选入年会论文。受赵雷院长委托,西安中院高新庭负责人阿尼沙在会议上作论文交流发言。
在分论坛研讨环节,阿尼沙以西安中院办理的具体案件为实证样本,围绕生态环境法典与生态环境司法的议题,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法律赔偿责任等相关条文,剖析纺织印染行业工业污水治理工程因履约瑕疵引发的排污风险、生态修复义务边界、多方主体损害赔偿划分三大核心问题;并结合该案一审、二审裁判逻辑,梳理现行司法在环保工程质量、排污达标举证、修复费用认定中的裁判难点,对照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法律责任编新规,提出完善工业排污事前管控、生态修复落地规则、损害赔偿举证与费用认定的司法优化路径,推动工业排污领域“预防—修复—赔偿”全链条法治化落地。
最高人民法院原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主持分论坛讨论,并围绕发言内容进行点评,充分肯定了西安中院在工业排污领域从预防、修复到赔偿的实践价值,并指出相关研究成果对生态环境司法机制的创新及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具有重要贡献,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
此次学术交流,充分展现了西安法院立足实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的司法探索,折射出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的迭代升级。下一步,西安法院将牢牢把握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机制创新,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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