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湘记”“兰湘记・湘菜小炒”“新湘记・湘菜小炒”“兰湘荟・湘菜小炒”“兰湐记・湘菜小炒”……一家餐饮店铺先后数次更名,却始终与知名品牌“兰湘子”“兰湘记”保持一字之差。看似是在“换马甲”,实则是在不断试探法律边界。
近日,未央法院审结首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案件。针对被告在前案侵权已被生效裁判确认后,仍持续实施近似商标侵权的行为,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照基数的3倍确定赔偿数额,判赔29.9万余元。
五年五次“变脸”,恶意层层加码
原告西安珍膳兰湘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兰湘子”品牌创立于2019年,经过多年经营,目前已在全国75座城市布局超过380家直营门店,注册商标“兰湘子”“兰湘记”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2024年,原告发现被告某餐饮公司在各大外卖平台开设店铺,使用“秦湘记”近似字号经营,并盗用品牌原创菜品图片与菜单版式,遂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经两审终审,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
但生效判决并没有换来侵权行为的停止。自2025年1月起,被告先后将线上店铺更名为“兰湘记·湘菜小炒”“新湘记·湘菜小炒”“兰湘荟·湘菜小炒”“兰湐记·湘菜小炒”,与原告品牌仅一字之差,字形、读音、整体视觉高度近似。店铺页面同时照搬原告的边框版式,盗用菜品摄影作品。
每一次变化,都只差“一字”。但字形、读音、整体视觉效果,却始终紧紧贴着原告品牌。不仅如此,被告店铺页面还使用了与原告相近的边框版式,并继续使用原告菜品摄影作品。有消费者因混淆进入被告店铺消费,在对菜品品质产生不满后,直接向原告品牌方进行了投诉。于是原告再次将被告诉至法院,并请求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新规亮剑,“故意+情节严重”逐一“画像”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同属餐饮行业,且原告的案涉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使用的店铺名称与案涉权利商标在整体文字构成、视觉感官、排列组合上十分相似,具有“搭便车”、攀附原告商誉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消费者混淆的后果,故构成商标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关于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认为:第一,双方同属餐饮行业从业者,被告对案涉商标知名度理应知晓;第二,在双方前诉案中原告已就被告案涉商标侵权进行了有效通知,被告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第三,具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已因混淆误认而进行消费,被告股东高某所开设的多家外卖店铺因相同的原因涉嫌侵权被原告起诉;第四,被告仅某一平台半年销售额便超过20万元,侵权经营规模可观。
一条条事实相互印证后,被告的行为已经不再是普通意义上的过失侵权,而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攀附意图和持续侵权特征。
202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正式施行,对惩罚性赔偿中“故意”“情节严重”等适用条件进一步予以细化。结合本案事实,法院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达到了《解释》规定的“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并综合考虑原告注册商标知名度、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及所获利益等因素,判令被告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判赔总额29.9万余元。
判后调解破僵局,一揽子化解5案
判决作出后,被告股东表达了悔意:“开这些公司时我才二十出头,法律意识淡薄,现在认识到错了,愿意承担责任。其他几个关联公司的案子,能不能一起调解?”
承办法官了解到,除本案外,双方之间还有4起关联纠纷,分别涉及其他公司和店铺,且部分案件分属雁塔、莲湖等不同法院管辖。如果按照传统诉讼路径逐案处理,可能意味着双方还要经历多次诉讼程序。
如果能够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推动系列纠纷整体化解,不仅能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也有助于真正实现侵权行为停止、赔偿责任落实、双方关系终结。于是承办法官主动搭建沟通平台,多次组织双方协商。
从最初的防备、试探,到逐渐坦诚交换意见;从围绕单个案件的责任争议,到共同讨论如何一次性解决全部纠纷,双方的谈判空间逐渐打开。经过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以30万元一揽子解决全部5起关联案件。
和解现场,被告股东亲手写下道歉信,并承诺今后依法合规经营。履行期限届满后,全部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完毕。“判决不是终点,能够让当事人真正从纠纷中走出来,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承办法官这样说。
从“审理一个案”,到“守护一类创新”
从个案突破到系统治理,未央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探索,也在一件件具体案件中不断延伸。近年来,未央法院依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未法知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等平台,推动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行业调解等力量协同,并在全省基层法院率先探索“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让纠纷止于诉前,让司法服务抵达企业身边。同时通过典型案例、普法宣传等方式,帮助市场主体明晰权利边界,让尊重知识、崇尚创新成为市场共识。
司法的意义,不止于为受损的权利讨回公道,更在于让规则成为市场运行的底线,让公平成为创新生长的土壤。让该止的侵权止于裁判,让该续的创新行稳致远。(未央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梅镱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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