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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人民法院:一纸保护令,筑起家庭安全防线
2026年09月11日 11:41 中新网陕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之际,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引导社会转变传统观念。尽管反家暴的声音不断传递,但伤害依旧会潜藏在部分家庭的帷幕之下。家本是承载烟火温情的温暖港湾,可当琐碎矛盾不断激化,言语谩骂、肢体拉扯等家暴行为便会撕碎这份安稳,将受害者裹挟在长久的恐惧与压抑里。不少受害者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束缚,一再隐忍退让,错误认为家暴只是家务琐事,没有严重伤情、不愿离婚就得不到法律救助。殊不知,法律保护并不附加离婚、构成明显伤情等前置条件,遭遇家庭暴力无需一味隐忍,法律会为受害者筑牢安全防护屏障。

  一纸裁定,为受害者筑牢安全防线

  近日,未央法院审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夫妻相处期间,男方多次因琐事情绪失控,对女方实施拉扯、辱骂,甚至夜间反复滋扰,让女方长期处于恐惧、压抑的生活状态中。多次隐忍并未换来缓和,为避免侵害持续升级、守护自身人身安全,女方最终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报警记录、聊天记录、伤情照片、沟通录音等证据,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多次冲突,申请人确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风险。为及时制止不法侵害、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法院依法快速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为当事人筑起一道“法律安全墙”。

  家暴不止拳脚,恐惧亦是伤害

  很多群众存在误区,认为只有严重殴打、构成伤情才算家暴。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殴打、伤害等身体暴力,还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跟踪、纠缠、威胁等精神暴力。只要行为足以使家庭成员产生恐惧、威胁人身安全、扰乱正常生活秩序,均属于家庭暴力范畴。

  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起诉离婚为前提。无论是否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要面临家暴危险、身处不安状态,均可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司法强制措施制止对方的暴力行为、隔绝危险环境。

  遭遇家暴,这样正确维权

  家庭暴力具有重复性、持续性、升级性的特点,一味退让隐忍,往往只会让暴力愈演愈烈。遭遇侵害时,一定要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寻求帮助。

  一是及时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调查笔录、伤情处置记录,是认定家暴最有力的证据。

  二是固定相关证据。受伤照片、就医诊疗记录、双方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后续维权依据。

  三是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保护令申请后,会快速审查、高效裁定,及时阻断危险、制止暴力。

  保护令生效后,被申请人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不得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若拒不履行裁定,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温情寄语

  历经十年普法护航、司法坚守,反家暴法治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法律介入家庭,从来不是为了割裂亲情,而是为了制止伤害、修复家庭秩序。家庭本该温暖和睦,矛盾可以沟通化解,绝不能以暴力宣泄情绪、伤害彼此。面对家庭暴力,隐忍换不来安稳,沉默只会纵容侵害。未央法院始终对家暴秉持零容忍态度,以温情司法守护万家灯火,让每一个家庭都能远离暴力、安稳相守。(王童)

责任编辑:梅镱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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