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主动融入和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更加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下,7月27日,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市场监管部门在西安举行丝路沿线西北省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签约仪式。
近年来,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市场监管领域积极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先后签署了《西北五省(区)建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协作机制》《西北五省(区)食品药品稽查打假协作区协议》等多项合作协议,在打击传销、反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知识产权执法、价格执法等领域形成了一系列协作机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丝路沿线西北省区市场监管部门经过反复沟通和研究论证,综合考虑各自差异与协作需求、各自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职能地位作用,形成了构建“1+N”执法协作体系的思路。“1”指有一个执法协作总体框架,“N”指在总体框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N”个领域执法协作子协议。即:制定一个执法协作总体框架协议,建立食品安全执法、打击传销、价格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知识产权执法5个子协议。后期,根据执法协作需要,丝路沿线西北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相邻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也可以在其他市场监管领域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市、县、镇三级执法协作机制,不断丰富拓展“1+N”执法协作模式,构建全领域、全行业、无死角、多层次的执法协作体系。
协作机制明确了全领域执法协作的发展方向,提出打造区域执法协作品牌,发挥联席会议平台优势,研究审议相关文件和政策、安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部署实施联合执法、解决跨区域执法等重大问题;对市场监管执法资源共享、人才培训、课题研究作出制度性安排,并搭建线上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开展执法人才异地学习、典型案例交流;联合进行市场监管执法课题研究,互派人员、共同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
下一步,丝路沿线西北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全领域执法协作的理念不断拓展深化合作,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扩充“1+N”执法协作的内涵,总结协作经验、完善协作机制,因时而动、因势而变,及时将执法领域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措施、好机制提炼固化到协议中,不断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协作走深走实。(记者 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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