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民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职务侵占案件。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期间,负责某项目场地管理人员龚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将该公司各类全新设备领出,通过“闲鱼”二手交易平台售卖获利,经价格评估认证,其盗卖转售的公司设备共价值11.9万元,非法获利2.8万余元。当前,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以龚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以涉企案件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特别围绕民营企业内部高管、财物、采购、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重点打击。
本案办理中承办检察官注意到,被告人长期盗卖公司财物,屡屡作案得逞却未被发现,承办检察官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的工作目标,深入涉案企业开展调研,与公司负责人全面分析案发原因,找出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漏洞。
经过深入的“把脉问诊”,承办检察官为该企业在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并结合《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对企业日常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全面提示,为企业开具了一剂健康经营的“良方”。
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好“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不断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排忧解难,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米脂县人民检察院 黄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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