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陕西省检察机关“6·5”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榆林市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地下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
近年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融合履职,督促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提出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与行政机关协同推动社会矛盾治理,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2023年8月,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内有非法占用耕地、未办理取水许可、擅自取用并销售地下水等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了不良影响。
根据发现的问题,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定边县水利部门、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制止非法取水、保护耕地资源。建议发出后,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对涉案现场进行“回头看”,发现现场卖水设施已经拆除,土地已经进行了复耕,经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复耕后的土地达到原有耕种条件。
为推动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定边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讨论该案整改措施以及以中水代替地下水用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可行性。听证员一致认为,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相关职责,检察机关应依法跟进监督。听证会后,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向县委、县政府申报启动中水回用计划,拟新建再生水管网134.5公里。目前,定边县人民政府已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将该项目纳入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可行性计划已获审批。
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违规用水用地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提出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与行政机关协同推动水资源紧缺地区用水结构由地下取水向循环利用转变,为服务黄河流域中游缺水地区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李昊)
责任编辑:王雨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