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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货不对板” 雁塔法院:商家退款
2024年11月08日 12:53 中新网陕西

  随着网络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喜欢在网络平台购物,但有时会出现实际到手的商品与宣传不符的情况。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昆明路法庭审理了一起因“货不对板”导致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案件。

  2023年6月14日,原告小美在一网络平台挑选了一款宣传图片颜色显示为“冰晴蓝色调”的精美翡翠手镯,商家后续还发送了佩戴镯子的照片,原告非常喜爱并于当天通过微信详细商讨后,自行挑选毛料,最终决定以10100元的价格定做一个翡翠手镯。

  数日后,小美收到了商家发来的手镯,发现该手镯从外观上与商家提供的图片、视频差距极大,在一些角度下呈现出很深的灰色,认为与商家宣传中提到的“冰色,不灰”“淡蓝色透明状”严重不符,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手镯货款及加工费10100元。

  “翡翠珠宝的鉴定不可仅以颜色这一参数作为鉴定参数,需综合各种因素,以珠宝玉石鉴定证书为准。”庭审中,手镯的销售商家坚持认为商品宣传不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于玉石翡翠这类商品。而小美则认为,商家发给其的手镯实物色差严重,坚持要求退货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向原告推销手镯时,并未向原告说明该手镯在不同角度会呈现出一定的灰色,实物在不同角度会存在色差的情况,侵害了原告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符合解除的条件,据此判决手镯销售商家向小美退还货款及加工费10100元。

  雁塔法院昆明路法庭法官杨博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对于首饰类商品,质地和款式是消费者在挑选此类商品时的重要参考。特别是玉石类商品,玉石的颜色、光泽度等是衡量此类商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此外,商家在线上销售玉石类产品时,一定要详细告知商品的真实情况,如实反映实物和图片会存在色差的问题,避免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商品时,因只看见照片而对商品期望过高,导致收到实物后存在心理落差,进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雁塔法院)

责任编辑:王雨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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