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1年9月,被告人贺某在西安市郊区某废弃民房内发现一装有植物果实的蛇皮口袋,其使用手机识图搜索后确认为罂粟,遂全部带回至其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某小区家中,后装进木制笼中存放于该小区单元楼楼顶。
2024年6月27日,有路过群众发现贺某存放的植物果实,怀疑为罂粟,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称量、鉴定,从被告人贺某处查获的植物果实及种子均为罂粟,该物种属于法律规定的毒品原植物,果实毛重460余克,剥壳后种子重240余克;根据种子发芽实验结果,送检种子平均发芽率为72%,具有较高活性。
庭审中,被告人贺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被告人贺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2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鉴于被告人贺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过往无违法犯罪前科,综合考虑其此次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最终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扣押的罂粟果实及种子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
法官提醒,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含有较高的成瘾性成分,罂粟壳、罂粟浓缩物及提取物均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我国法律对罂粟实行全面严格管制,严禁任何人非法种植罂粟以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或幼苗。广大民众要不断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若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可疑的毒品原植物或其种子、果实,应立即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置,切勿因一时好奇或侥幸心理而私自留存,更不可尝试种植或加工,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共同营造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未央法院)
责任编辑:王雨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