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西咸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前往被依法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张某某家中,对其涉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入户宣判。
宣判过程中,法官依法庄严宣读了对被告人张某某的判决结果,以其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2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在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沣东新城等区域的鸟市多次收购野生鸟类,并饲养在沣东新城双吕村其暂住房内。2025年6月14日晚,公安机关在该暂住房内查获各种野生鸟类58只。
经被告人张某某指认,该批野生鸟类中有40余只系其收购,其中9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别为红嘴相思鸟2只、红胁绣眼鸟2只、画眉1只、云雀4只,价值人民币24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的野生鸟类均已移交西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确有悔罪表现,加之其年逾六旬、身体状况不佳,且司法行政机关经评估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最终确定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又因其身体原因,审判法官决定采取入户上门的形式进行宣判。
宣判后,法官并未立即离开,而是与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家属进行了恳切的交谈。
法官耐心释明判决理由和法律依据,详细告知其在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及社区矫正的注意事项,并悉心询问其身体状况,鼓励其积极改正错误。
被告人张某某深受触动:“过去养鸟是自己喜欢,只是一个年龄大的爱好,通过这一次,深刻地认识到这个爱护环境的重要性。所以,今后给大家、给我认识的爱好养鸟的人说,野生的动物不要去碰……”
张某某表示服从、认可法院判决,感谢法院的关怀,他承诺,自己一定会珍惜机会,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社区矫正。
该案系西咸新区法院2025年审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件,体现了西咸新区法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有力打击了犯罪,维护了辖区生态安全。另一方面,将法庭审判与法治教育、人文关怀深度融合,在依法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下一步,西咸新区法院将不断提升审判工作水平,为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西咸新区法院)
责任编辑:吴西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