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科学育儿新期盼新要求
——解读《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
5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就《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的内容和特点进行解读。
5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聚焦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科学育儿新期盼新要求,填补了陕西省在家庭教育领域的立法空白。《办法》呈现出5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坚持家庭教育“家国同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确保通过家庭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使家庭教育更好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是压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主体责任作了补充性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协助义务,强调家庭内部的协作机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实施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细化家庭教育重点内容。《办法》要求家长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强调在家庭教育中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尊重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要求家长为未成年人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特别明确在家庭教育中应当树立性别平等观念,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平等的家庭成长环境。
四是回应家庭教育难点问题。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亲子关系问题,要求家长增加陪伴时间,并通过游戏互动、亲子阅读、体育锻炼等方式提高陪伴质量。针对各种养育焦虑问题,要求教育、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向家庭免费提供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要求学校、社区广泛设立家长学校,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针对特殊情境的家庭教育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保障。
五是构建家庭教育协同机制。《办法》突出体现了以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为主,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性,不强加干预,重在有效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办法》也对社会化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设立了准入门槛,要求依法登记,并制定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有序发展。
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褚海霏表示,省妇联将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着力推动《办法》落地见效。(记者 杨小玲)
责任编辑:王雨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