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黑龙江|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兵团|云南|浙江

首页 > 推广

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如何定性?西安未央法院审结典型案件
2026年01月09日 14:29 中新网陕西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未央宫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恋爱关系结束后引发的财物纠纷案件,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性质作出司法认定。

  该案原、被告甲某与乙某曾系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双方微信互有转账,其中甲某向乙某转账累计20.91万元,乙某向甲某转账17.37万元。此外,甲某曾为乙某支付一笔7.4万元的购车款。双方分手后,甲某诉至法院,要求乙某返还上述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为乙某支付的7.4万元购车款,金额较大,超出恋爱日常消费或一般赠与的合理范畴,且乙某在分手后曾作出还款承诺,综合认定该笔款项构成借贷,乙某应予返还。对于双方微信转账产生的3.53万元差额,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定属于恋爱期间为表达情感、维系关系或共同生活消费所产生的赠与,该赠与已经完成,甲某要求返还缺乏依据。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乙某向甲某返还购车款7.4万元,驳回甲某要求返还微信转账差额的诉讼请求。乙某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性质需结合金额、语境、双方合意等因素综合认定。大额款项如无明确赠与意思,可能被认定为借贷或其他法律关系。法官提醒,亲密关系中的经济往来宜保持理性,必要时可通过书面等形式明确款项性质,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完)

责任编辑:王丽莎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委统战部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央电视台 央广网 群众新闻网 西部网 西安日报 华商网 西西新闻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3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